土地征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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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北雁云依”状告济南市某派出所行政登记案

​婴儿“北雁云依”状告济南市某派出所行政登记案

原告:“北雁云依”被告:济南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裁判要旨】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 发布日期:08-02
制药企业主张行政垄断引发行政诉讼|柏赛罗药业诉市场监管总局行政纠纷案

制药企业主张行政垄断引发行政诉讼|柏赛罗药业诉市场监管总局行政纠纷案

【本案看点】医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涉及医药行业的行政垄断争议普通行政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裁判文书】文书标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6353号行政裁定书裁判日期:2019年1月30日【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发布日期:08-02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拆迁中,哪些证据会影响拆迁补偿?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拆迁中,哪些证据会影响拆迁补偿?

众所周知,任何案件的裁判都是法官运用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来确定整个案件的事实。不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或是刑事诉讼,在判决之前都必须要查清事实真相之后再判决。可是任何的诉讼活动都有一定的规则,包括“民告官”中证据规则,即行政诉讼。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所谓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是指在行政诉令的举证 发布日期:08-01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的行政审计结论有异议,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的行政审计结论有异议,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对于财政资金拨款项目,发包人使用资金最终要经过财政审计,因此一般均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结算金额最终以行政审计的结论为准。那么,当承包人对工程造价结算的行政审计结论有异议时,承包人自己能否直接对审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实则要讨论的是两个衍生问题:第一,行政审计结论是 发布日期:08-0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茹某健不服茂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案【裁判要旨】村集体成员之间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例索引】一审: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10)化法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二审: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茂中法行终字第110号行政判决一、 发布日期:08-01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专利法》赋予了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权,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该裁决时担任的是居间裁决的公断人角色,而非专利管理者角色。另外,该行政裁决的实质仍然是对专利侵权民事争议的居间裁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件的相关行政决定并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对于该形状裁决,当事人只能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其合 发布日期:08-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行政诉讼并存时应如何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行政诉讼并存时应如何审理

一、基本案情1996年原告贾某以投标的方式承包了被告某村委会的土地15亩,并领取了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1999年至2002年该地闲荒,被告某村委会又将该地承包与张某,并且张某也领取了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该地由张某耕种至今。现原告贾某诉讼在案,要求确认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自己所有,被告张某以持有的集体土地农 发布日期:08-01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期间和有关问题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期间和有关问题

一、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上述规定明确了听证的法定条件,行政机关 发布日期:08-01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01 .很多案件一审结束就可以结案了,但是一审之后判决结果当事人不服的,就可能再次提起上诉申请二审,那么要是行政诉讼二审终审还不服怎么办呢?02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发布日期:07-31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服, 应当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服, 应当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认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分析这一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 学术界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至今没有定论。2000年公安部在《关于对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00]1号)中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 发布日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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