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8-05
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以及如何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是广大被征拆人关注的话题。
无证建筑是否就是违法建筑?
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进行拆迁时就一定没有补偿吗?
无证房屋=违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
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虽然法条已经对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经常替换概念,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非法强拆。
违建认定和拆除必须合法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非是任意机关和个人都可以确认的。
只有在有权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之后,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所有人或搭建人负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才有实施强制拆违行为的可能性。
不仅如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告知当事人,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有效陈述申辩,拆违实施部门才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律师提示大家,根据上述程序牢牢把握维权的最佳时机。而且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得到合理补偿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具体如何补偿,需要在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的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后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补偿
诸如祖上留下的房屋、农村的房屋、历史存留的房屋、城市中的农建房等,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以农村房屋为例,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比如:历史存留的房屋。
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一些建筑形成于七十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房屋,如果用现在的法律规定直接将这些房屋归为违法建筑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的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而且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无证房屋更不等于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所以需要看该违法建筑是否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消除违法影响,如果无法消除影响或通过罚款来处理,也要进一步确认是不是必须要拆除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补偿。
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一概不给予补偿是拆迁人无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更不要因为拆迁部门肆意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就放弃争取合理、合法补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