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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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民营企业家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民营企业家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

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营企业负责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认罪态度、配合监管等因素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 发布日期:09-22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

案件索引:(2019)最高法民终35号本院认为,马忠英与伦华公司、正和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约定,马忠英只收取固定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该约定不具备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属性,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应为借款关系正确。对此各方当事人亦无异议。本案案由应为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 发布日期:09-21
行政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办案查询作出的复函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行政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办案查询作出的复函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案例索引:(2015)行监字第712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关于石岐区青溪路中府国用(2008)字第230871号用地规划要点情况的回复》(函(2013)229号)是在盛兴公司对其名下涉案土地提出执行异议期间,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案涉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允许容积率等控规指标问题函询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该局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日期:09-18
行政行为即使是合法的,如果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行政行为即使是合法的,如果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案件索引:(2018)最高法行再69号【再审裁定】本院认为,行政行为即使是合法的,如果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在行政相对人穷尽行政救济手段仍未得到公正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根据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关闭擂鼓硫铁矿、麻柳湾硫铁 发布日期:09-17
撕毁执行公告,扰乱司法秩序,罚款30万元

撕毁执行公告,扰乱司法秩序,罚款30万元

张某文因经营不利无法偿还126万元银行贷款,在法院主持下,张某文和银行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到期仍未还款的情况下张某文同意将其抵押房屋拍卖以偿还银行借款。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文未如期履行调解协议约定,银行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拍卖抵押房屋用于清偿其债权。法院于2019年9月9日依法查封该抵押房屋。 发布日期:09-16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发布日期:09-15
因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撤销了税务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故税务稽查局申请再审失去法律上的必要性

因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撤销了税务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故税务稽查局申请再审失去法律上的必要性

案件索引:(2018)豫行申2373号本院认为,2015年6月8日税务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郑地税稽处[2014]60201号),责令手拉手公司限期补缴2012年、201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合计2034112.07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告知手拉手公司如在纳税上有争议,应先依照 发布日期:09-14
起诉金额5万以下民事诉讼案件一审终审

起诉金额5万以下民事诉讼案件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法〔2020〕11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根据第 发布日期:09-11
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但不具有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职权,应视为受行政机关的委托

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但不具有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职权,应视为受行政机关的委托

案件索引:(2019)晋03行28号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查焦点为万××区政府、小井峪街道办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发布日期:09-1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二条第(五)项和第八条第(三十)项,规定了“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原则,及由国务院责成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 发布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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