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新闻

汇都律师有强大的行政法团队,为您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帮助您行政法分析为您解决行政法的案例,让您更深入的了解行政法,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协助与9个国家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力争十佳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土地征收维权>>律师看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10


我们处理征收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首先要先确定哪些法院有管辖权。如果管辖错误,那么案件要么法院不受理,要么法院受理后再驳回起诉移送管辖。这么一来徒增累诉,浪费时间。经过分析,涉及征收的行政诉讼管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涉及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与其相关的前置行政行为。这类案件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按法律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类案件如果经过行政复议,因为不动产属于专属管辖,所以仍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前置行政行为常常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因此,此类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为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二、涉及征收信息公开、注销房产登记等与不动产有一定关系,但不直接影响不动产权属的行政行为。这类案件不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因此这类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类案件如果经过行政复议,既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原告根据上述思路确定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后,并不是直接向该院起诉,还需要按照跨域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向有跨域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上一篇:投诉举报行政案件的受理与审理

下一篇:北京首例统计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当庭宣判

阅读排行

抚恤金如何分配?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货拉拉货物丢失怎么办?
诉讼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