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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8-08

【法律依据】


首先看看征地后补偿的法律依据从哪儿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征收土地后的补偿具有法律依据,且合理的补偿应受保护。


【发放对象】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之内全额支付,那么与被征地者最密切相关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是怎么发放的呢?


从概念上来讲,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作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

这就不难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理解这项规定也就消除了很多认为各项补偿应当直接发放到自己手上的被征地者的误解,明确的说,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相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显得清晰明确起来,它是专门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所用的资金,即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所以,必须专款专用,一般是谁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分配细则】


虽说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但是具体应该怎么向组织成员分配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由此决定可知具体的分配办法应有各省政府制订实施。


说到这里,我们来打个比方,若某省政府规定土地补偿费以10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那么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可以不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户直接领取。若某省政府规定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这笔费用是不能直接到个人手上的。


具体的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如此详细的规定,河南省的农民朋友们就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农村集体的土地是被全部或部分征收,还是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来对号入座了。


再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七条规定:“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果然是各省不尽相同啊,所以如果你生活在黑龙江省的广袤农村,就要注意这条规定啦,要按照这条规定的比例来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就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说法】


被《决定》、《意见》、《通知》和《解释》晕晕乎乎的说到这里,律师再次为大家明确: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的规定,则应遵其规定;若没有明确的分配办法及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会议可自行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也许你要发出疑问“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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