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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12

什么是行政诉讼?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答:(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主持审理行政争议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二)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


1.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灯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三)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5. 刑事司法行为;(刑事司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而实施的行为)


6. 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行为;


7.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 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律师答:(一)提起行政诉讼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二)提起的行政诉讼如果不属于法院立案受理范围的,应该反思和修改所提的行政诉讼请求及事项。


(三)提起的行政诉讼如果不属于本地区法院的管辖范围,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提起的行政诉讼如果属于立案范围,又属于本地区法院管辖的。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的起诉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律师答: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超出行政诉讼期限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指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二)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超过起诉期限是消灭了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超过起诉期限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只有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诉讼时效)。如果法院查明没有正当事由,依法驳回请求。如果有正当事由,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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