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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12

近几年,随着企业知产维权意识的提高,专利侵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专利无效及无效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也随之增加。特别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针对专利无效行政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积压较为严重,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焦急的心情可想而知。



1.受案范围


    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主要涉及复审决定或者无效决定);


    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这类案件还未出现过);


    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涉及专利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此为兜底范围)。




2.法院管辖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涉及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不服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3.起诉时间


    收到复审或无效决定后三个月内提起(此处的“收到”为实际收到日;当无法证明实际收到日的,才以行政决定发文日+15天+3个月计算起诉截止日期,这个形同虚设且会严重影响立案法官心情,切记:识别EMS条形码得到的“实际收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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