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09
诉讼类案件在执法过程中,都有哪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呢
【主体资格审查】
(1)行政相对人的认定:个人及近亲属、单位资质的认定
(2)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单位承继主体
【权利义务告知】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调查取证】
(1)调查了解:与各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
(2)原始证据固定:照片、视频、笔录、工作记录等
(3)证据链的形成:结合当事人自述、客观证据
【执法程序】
办案期限,注意各部门工作流转时间,不要对外作出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期限;延长办理期限审批手续、首长审批以及集体讨论的手续,要注意提交证据;送达,要注意依法定程序,不要超期。
司法审查的重点内容
事实认定: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认定;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程序事项: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执法程序、催告、送达。
适用法律:是否援引法律条文,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增强红墙意识、服务意识和学习意识,积极履职;搭建多元化解平台,联动互通,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