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2 15:20: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贤华 郭金生
科幻电影《流浪地球》,对未来的地球及外层空间的命运作了大胆的猜想,引发了人们对未来生存的担忧,由此而想到现时的国际法,不得不考虑电影中提出的一些警示。
提升国际组织的权威性和领导力
电影中,当地球即将撞向木星、人类最终将毁灭的时候,联合政府建立起来了。来自世界各国的救援队通力合作,放下自己的国别,去争取人类物种的生存。经过科学分析,适合人类居住的最近的星系是4.2光年外的比邻星,联合政府同意在地球上安装发动机把地球带走。
电影中,人类为了这个计划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让地球刹车并推动地球前进引发了滔天海啸和地震并造成板块变动,使得地球人口减半,只剩35亿人,被迫迁入地下城,地面低温已经降至零下84度。用我们现在的思维,对这样重大的灾难和行动没有预判,应是决策者的重大过失,是应当追究责任的。
在现实中,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国际社会希望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统一的国际性组织来为人类的共同命运作决策。1945年6月26日,共有50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一直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尽管有些动议不尽如人意,但总体说来成绩还是显著的。
联合国通过了数以百计的国际公约, 成为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大会决议具有重大国际影响, 有关国家如果违反联合国大会决议,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维护和平方面,联合国组织的维和部队为控制地区冲突作出了重要贡献。1948年6月,为监督第一次中东战争而建立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体现了通过组织行为维护和平的理念。
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曾审理过战争罪、非法的国家干预及种族清洗案件。
电影《流浪地球》警示人们,现时的联合国机构还远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真有一天,有“地球迁移”这样重大的事项时,以目前联合国仅仅是道义约束的体制来领导和决策是根本行不通的。人类的未来,还是期待有一个强有力的行政机构。
增强外层空间法律的约束力
这些年来,联合国制定了大量的太空法律制度,形成太空基本的法治秩序。
联合国主导制定了大量的涉及外层空间的法律,主要有: 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循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1972年《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1976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登记公约》),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等。
在这些条约中,《外空条约》尤为重要。该条约确立了九条政策性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太空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和平利用外空;不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限制军事使用外空;国际合作;保护外空环境等。
值得注意的是,现时的法律都是围绕保持现有的宇宙太空格局来制定和阐述的,没有涉及地球毁损外迁这样重大的变故。希望未来的国际法及外层空间法将地球的危险和宇宙的变故设想得更加残酷和危险一些,在此基础上形成更有力度的规范和制度,以预防不可控制的灾难。
严格遏制太空军事行动
在外层空间如果发生战争,特别是核战争,那必然是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星球大战或宇宙大战,其后果不堪设想。国际社会在遏制太空军事行动方面,初步提出了太空非军事化问题,但这只是一个意向。
外层空间非军事化作为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的讨论议题,自1982年以来就纳入议程。在1985年至1994年间,设立了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特别委员会。
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是一个限制核武器试验的国际条约。该公约禁止在外层空间进行核试验,与1967年《外空条约》第4条禁止在环绕地球的轨道上部署核武器的规定所起的作用类似,都是以禁止性条款的方式来保护空间资产免受核武器和核试验的威胁。
此外,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由美英等西方7国发起制定,其目的在于控制可载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导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为了防止可载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弹道导弹的扩散,加强现有的力量,2002年11月在海牙达成了《防止弹道导弹扩散国际行为准则》,共有132个国家参加,体现了极强的道义约束力。
在外空谨慎使用核动力源,防止核泄漏、核辐射和核事故方面也有规定,联合国1992年12月14日第47/68号决议通过了《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该原则为外空核动力源设定了安全使用的准则和标准,规定了发射国对所发射的核动力源进行安全评价、重返通知、协商等义务,还确立了损害赔偿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空间法对天体以外的外层空间仅禁止放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没有全面禁止外空军事化。因此外层空间的军事活动从未停止过,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逐渐呈白热化状态,外层空间成为军事对抗的新领域。太空武器的试验、部署和使用,严重威胁了全球的和平与安全。因此,人们迫切期待未来禁止外空军事化。
严格制止星球资源的争夺
外层空间蕴含丰富的自然资源,外空法对这些资源也有原则规定。但是,《外空条约》仅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事情;《月球协定》虽然明确了天体及其自然资源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但缺少付诸实践的制度安排。
2004年7月,国际空间法学会理事会《关于对月球和其他天体主张财产权的正式声明》肯定了禁止将外空据为己有的原则,并敦促各国遵守其国际义务,在其法律制度内确保任何关于月球等天体财产权的声明、交易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与人们的良好愿望相反,很多国家和个人都在打瓜分宇宙资源的主意。1976年,巴西、哥伦比亚、刚果、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肯尼亚、乌干达和扎伊尔8个赤道国家发表《波哥大宣言》,主张各赤道国家上空的一段地球静止轨道(离地面35871公里)空域属于该国的主权范围。
1980年,美国公民丹尼斯·霍普研究发现,《外空条约》虽然规定“任何国家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太空据为己有”,但并没有提及任何“个体”行为,他因此成立公司出售月球土地,将月球上的土地分隔成小块,每英亩售价20美元,赚得11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828万元)。
此外,美国的比格洛航天公司计划于2025年前后建立多个月球基地;美国的月球捷运公司打算从月球带回一些土壤和岩石样本;美国的行星资源公司和深空工业公司等还希望能够在小行星上采矿。
2015年11月,美国通过了《美国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案》。该法案取消了对太空创业公司的诸多限制,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允许私人外太空采矿并规定所得资源归个人所有。
鉴于此,未来国际法需要严格明确宇宙天体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决不容许某国某人私有化。否则,将来遇到灾难,人类需要外迁,地球需要寻找新靠山,都找不到一块公用地盘。
建立新的空间争端解决机制
电影《流浪地球》中出现了很多关于在紧急状态下司法机关发挥作用的情景。法院的正常运行,可以保证联合政府的指令得以贯彻,保证重大救灾目标的实现。
现实中,很多太空法律都明确了具体法律责任。1968年《搜救协定》规定,缔约国对其辖区内发现的返回空间物体,应发射当局的要求,可以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和归还给发射当局,发射当局应为此支付必要的费用,如果缔约国认为该空间物体就其性质而言,是危险和有害时,可通知发射当局在该缔约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
1972年《责任公约》规定,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空间物体造成损害时,或者因此第三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时,以过失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应考虑双方的过失程度来划分赔偿责任,无法确定过失程度的,赔偿由两国平均分摊,但两国应对第三国空间物体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时中,常设的国际仲裁院、国际航空与空间仲裁庭、国际法院等机构都可以受理外空争端案件。随着国际法客体的不断扩大以及国际法的日渐专业化,期待建立国际外空法院,以妥善解决外空争端。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