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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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15

为了保证农民的相对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征地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依据吗?发生征地补偿纠纷之后又该怎么解决?


一、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进行征地活动的,该征地行为无效,已经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 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地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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