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新闻

汇都律师有强大的行政法团队,为您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帮助您行政法分析为您解决行政法的案例,让您更深入的了解行政法,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协助与9个国家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力争十佳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土地征收维权>>律师看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该通知规定的精神,在有的案件中,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未明确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基于审、执分离原则,执行法院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认定相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债务进行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应不予支持。

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相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另行通过其他程序确定(比如另行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有违“审执分离”原则。申请执行人另行取得执行依据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并案执行。


北京西站 律师咨询 执行律师


上一篇:民间借贷中,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下一篇:医疗侵权

阅读排行

【公益同行·反诈护航】北京汇都律所社区反诈活动圆满落幕,用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
北京行政合规律师|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后发现事实认定有误,还能申请行政复议吗?薛晓波律师实务指引
北京行政合规律师 | 企业被连续多次检查后经营受影响,面对频繁行政检查应该怎么办?薛晓波律师实务指引
北京行政合规律师|行政机关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企业认为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怎么办?薛晓波律师实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