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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8-07

 

【基本案情】

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一审诉称,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均系巩义市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在该村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合法承包的耕地。2017年9月20日,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9日作出豫政土〔2014〕7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1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该批复将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所在老庙村一组1.017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老庙村五组9.2710公顷土地(含农用地8.4572公顷和建设用地0.8138公顷)征收为国有;2019年2月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又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的豫政土〔2018〕771号批复和豫政土〔2018〕773号批复,该两个批复分别将老庙村26.7687公顷(包含耕地6.9328公顷)土地和老庙村3.5366公顷(包含耕地0.963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有。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对上述批复的报批、批后实施以及征地补偿方案的落实等情况毫不知情。为明确上述批复所涉土地的征收补偿分配方案、人员安置、社保方案落实等相关情况以及村集体的财务收支、出售村集体资产等情况,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于2019年2月2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递交了《邢天福、窦海军、苟振海等二十八户村民致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申请书》,要求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上述村务信息。2019年2月27日,该快递由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签收,然该村民委员会未予公开,亦未作出任何答复。2019年6月21日,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向巩义市人民政府递交《请求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的申请书》,2019年7月25日,巩义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邢天福等人请求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的调查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已查明邢天福等人向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务公开,该村民委员会一直未予答复的事实,同时认为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村务信息,故要求新中镇人民政府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向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予以公开,然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应当随时、主动公开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对该等信息应当接受村民的查询。本案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在向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公开未果的情况下,向巩义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请求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的申请书》,该申请书请求巩义市人民政府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履行公开村务信息的法定职责,然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至今仍未获取其申请知晓的相关村务信息,巩义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系行政不作为。综上,请求:判令巩义市人民政府履行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信息的法定职责,并监督切实履行公开村务信息的义务。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一审中当庭明确:其诉讼请求中的“监督切实履行公开村务信息的义务”是指巩义市人民政府要跟踪涉案村民委员会公开的结果,涉案村民委员会依据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申请公开的事项,将其应当掌握的全部信息向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展示方为巩义市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完毕。


【一审查明事实】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2月25日,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向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邮寄《邢天福、窦海军、苟振海等二十八户村民致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相关信息。2019年6月21日,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向巩义市人民政府邮寄《请求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的申请书》(以下简称《责令公开村务申请书》),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相关信息。巩义市人民政府收到上述《责令公开村务申请书》后,于2019年7月2日向新中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邢天福等十八人请求市政府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的答复通知书》,要求新中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邢天福等十八人申请公开事项,并将调查情况予以报送。2019年7月6日,新中镇人民政府向巩义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邢天福等十八人请求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征地相关村务的调查情况说明》。2019年7月25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向新中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邢天福等人请求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的调查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公开村务调查处理决定书》),要求新中镇人民政府“对邢天福等人申请村务公开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要责令其依法公布;邢天福等人申请公开的依法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村务信息,要责令村民委员会向申请人公开。”巩义市人民政府将上述《公开村务调查处理决定书》以邮寄方式抄送邢天福。2019年7月26日,新中镇人民政府向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关于邢天福等人请求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的调查处理通知》,要求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针对邢天福等人的申请,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对应当公开的村务要依法依规及时向村民公开。

另查明,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曾以村务公开的名义通知本案部分一审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开会,但是当日参会的一审原告称并未获知相关信息。


【一审判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本案中,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向巩义市人民政府邮寄《责令公开村务申请书》,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相关信息。巩义市人民政府收到后,要求新中镇人民政府就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予以报送。在收到新中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调查核实情况资料后,巩义市人民政府又以《公开村务调查处理决定书》的形式要求新中镇人民政府“对邢天福等人申请村务公开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要责令其依法公布;邢天福等人申请公开的依法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村务信息,要责令村民委员会向申请人公开。”新中镇人民政府亦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针对邢天福等人的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对应当公开的村务依法依规及时向村民公开。故巩义市人民政府已经履行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对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依法公布。此外,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针对本案诉讼请求提出了“巩义市人民政府要跟踪涉案村民委员会公开的结果,涉案村民委员会依据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申请公开的事项,将其应当掌握的全部信息向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展示方为巩义市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完毕”的诉讼理由。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主张其上述诉讼理由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中关于“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款的规定(后附相关法律条文),但上述法律法规均不能成为支持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上述诉讼理由的法律依据。同时该问题涉及的是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依据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度,本身已经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加以巩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亦超出了本案的审理范围。综上,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其本案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共同负担。


【二审判决】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对于村民向县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时,县级人民政府有调查核实、责令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布的职责。本案上诉人向巩义市人民政府递交申请,请求巩义市人民政府责令新中镇老庙村村民委员会公开相关信息,巩义市人民政府在收到该申请后,未对该事项调查核实并责令依法公布,而是向新中镇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新中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理,因此,巩义市人民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原审以巩义市人民政府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上诉人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跟踪涉案村民委员会公开的结果,涉案村民委员会依据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申请公开的事项,将其应当掌握的全部信息向窦海军、邢天福、苟振海、马占标、王明亮展示方为巩义市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完毕”的诉讼请求,无相应依据,一审法院认定该项诉讼请求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加以巩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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